2018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2018-12-10 14:33  

2018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已经开始了,我校参加自学考试的同学要注意以下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完成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

一、考生办理毕业各阶段时间要求

1.网上注册、提交申请时间:申请毕业的考生于 2018年12月3日9时至12月14日17时登录http://zk.lnzsks.com/lnzk.wb提交申请。

2.我校申报自考毕业的考生现场确认、提交添加依据材料时间:2018年12月13日9时至12月14日17时,12月17日9时至17时。

3.具体现场确认地点:考生网上申请完成后,到锦州市招考办(锦州市凌河区杏花里11号,

百度地图:锦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六楼,锦州市招考办报名中心,电话0416-2837638)进行现场确认。

4.本人现场确认签字后,请再次登陆http://zk.lnzsks.com/lnzk.wb交纳毕业生审定费50元/人,没有按时交费的不予受理本次毕业。

5.审批结果反馈时间(考生应及时查询):2019年1月23日9时至1月30日17时。

二、考生必须本人办理网上注册、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等毕业手续。

三、考生信息修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修改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信息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

四、考生现场确认:网上申请成功后,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生未进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六、查询审批结果:考生应及时查询审批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审批结果公布起5日内到报名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七、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八、对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我省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12月30日后。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

九、其他毕业有关规定,请到http://zk.lnzsks.com/lnzk.wb/网站的“温馨提示”栏目查看毕业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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